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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聘用合同(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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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聘用合同篇1

甲方:医院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__]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20__)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__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_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

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__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

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乙方: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登记单位:

(盖章)

日期:

合同聘用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承包的苍溪县嘉陵江大桥至兰渝铁路庙垭火车站连接路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满足施工组织机构需求,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和义务,本项目经理部特与参与本项目管理的所有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劳务合同,特聘请: 同志、小姐、(女士)在我项目部担任 一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对聘用者的要求:已凭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工程的一切管理,服从上级领导,服从公司安全教育和技术要求,对应职位的在职在岗人员绝对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遵守和完善岗位职责里交代的各项任务;要求在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等必须对工程技术认真负责,认真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以及上级规定的技术要求。要求所有管理者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对自己工作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对成都路桥苍溪县嘉陵江大桥至兰渝铁路庙垭火车站连接路工程项目效益负责。

2、甲方对乙方的待遇:被聘用者的乙方,经过甲方认真考核和选用,确定聘用关系后,甲方将按照项目管理条例进行实施意外保险、福利和工资、奖励待遇。该协议中确定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不含福利和奖励待遇。 同志、小姐、(女士)在我项目部担任 一职,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每月。

3、乙方日常生活由甲方担负,乙方在工地内的意外伤亡由甲方负责。其中因节假日或工地以外发生的生活费、意外事故甲方不与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工资发放、出勤考核、请销假、奖罚、会议、安全管理等《项目管理规则制度》与《岗位职责义务》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与合同后面,确保人手一份,便于各管理人员学习、掌握和运用。

5、 如遇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聘用合同篇3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___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_____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二)

(三)

聘方:(盖章) 受聘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聘用合同篇4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__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_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一)聘用合同的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__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聘用合同篇5

委托方(甲方):

受委方(乙方):昆山上海外服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寻访适合担任下列职位的人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出委托要求后应将所需职位名称,职位描述以及甲方企业背景,该职位的要求,薪资福利等资料提供给乙方,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候选人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安排面试.若安排面试,该通知应尽量提前五天,以便于所有通过初审的候选人都能安排好时间,使面试按时进行.甲方在正式面试后应将面试详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进一步把握甲方需求方向及给所有候选人明确的答复.若有必要可按相同程序进行第二次或更多次面试.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应与候选人直接联系.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透露给其他公司,如乙方有确实证据证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转送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从甲方处得到候选人信息而聘用该候选人,则视为乙方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额委托费;

甲方在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有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该人才资料当日提出声明,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推荐;

对于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暂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其候选人做兼职,代理或其它短期服务,或者与候选人以项目合作方式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乙方同样视为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委托费用;

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甲方最初没有录用,如在两年内决定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委托费用;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不论最后录用为何职位,即表示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方式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是合法有效的;

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具书面的有关人选资料;同时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背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恶意串通破坏甲方利益;

乙方不得在为甲方寻访的同时,主动从甲方员工中为其他客户寻访;本合同期满两年内,乙方承诺不主动猎取任何甲方在职人员给其它客户;

三,付款方式及金额

服务费支付金额:

甲方每录用乙方推荐的一名人选,支付该人选的服务费为年薪的 20%甲方在付费时须提供包含有甲方和候选人签字的能证明该候选人薪酬水平的文件,并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服务费支付方式:

推荐人选上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人选服务费的全额.

若甲方聘用乙方所推荐的人选在三个月内由于候选人表现不佳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离开甲方单位,甲方已按上述方式付款,并且甲方在该人选离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情况通知乙方的,甲方可以选择:

a,乙方就此职位继续提供人选,甲方无需再次支付委托费用,乙方继续推荐人选直至甲方再次录用.

b,终止本合同,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委托费用的50%退还给甲方.

四,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数据,资料(不论是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由另一方披露的还是偶然,无意从另一方处获得的),仅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且仅限于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自行使用或披露,透露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本单位的非相关人员;

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有义务为被候选人保密;

本"保密责任"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如出现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在任一方的营业场所所在地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企业工作满三个月,并委托费用已付清.则视为甲乙双方就该项推荐人员的委托协议关系结束;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并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昆山上海外服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聘用合同篇6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聘用合同篇7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受聘岗位

“丽雅形象”培训学校校长

第三条工作目标及要求

总体要求: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准确落实校长负责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及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

第四条岗位工作基本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教师资格;

(二)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岗位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实行职级工资制,并随职级的变动进行调整。

(二)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享受与受聘教师同等的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及变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的;

2、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学校被依法撤销或合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l、工作需要被调离校长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

2、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校长岗位的;

3、经考核虽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强,办学成效不明显,影响学校工作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且在书面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乙方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乙方的建议时,甲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调查处理完毕。在调查处理期间,乙方是否继续履行职责,由甲方视学校具体情况决定。

第七条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一)聘任合同当事人违反聘任合同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外,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受聘校长玩忽职守的,除可以根据本办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外,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惩戒。

(四)实施校长聘任工作机构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3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