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加工合同
个人加工合同(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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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加工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进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德州实华24万吨/年烧碱、30万吨/年PVC搬迁项目设备库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工程概况
二、 工期
本工程的加工工期为 因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加工工期延误必须有双方签字认可。如果甲方有变更工期顺延的,必须双方签字认可。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材料的及时到位,不得耽误乙方的加工制作工作。若工程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避免费工损料。提货费用甲方承担。
2、 遵守以上约定并执行。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按照图纸制作,保证工期和质量。. 配合甲方审阅图纸,如图纸出现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积极主动向甲方反映进行协商,并出具变更说明完善图纸设计,达到甲方设计要求。
3、 因甲方材料不及时到位,乙方有权停工并不纳入工期范围。甲方提货时乙方承担装车的费用。
4、 遵守以上约定并执行。
五、 技术要求
1、 甲方提供完整的加工图纸壹套,乙方根据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改动图纸。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工期和甲方要求编排工程进度表以利于工程按时完成。
2、 钢构件抛丸除锈。油漆为中灰防锈漆,漆膜厚度达到设计要求。不含防火涂料的采购及涂刷。
3、 本工程的款项不含构件加工竣工资料的编制费用,如需探伤,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不含高强螺栓及抗滑移试验费。但应为甲方提供方便的途径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 乙方在加工期间,甲方可随时派技术人员对加工构件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若有错误及时返修达到规范要求标准让甲方满意。
5、 构件制作验收执行GB50205-20_《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加工款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按提货量分期付清。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德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八、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个人加工合同篇2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土坪宏发木材加工厂,总投资为12万元,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甲方占六分之五,乙方占六分之一。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___负责,其他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年。(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工厂合作协议书加工厂合作协议书。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厂内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个人加工合同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个人加工合同篇4
甲方(订作方)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_____ 职务:_______
乙方(承揽方)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国内工厂: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 _________职务: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项目: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质量要求
制作的模具要能生产出符合甲方所供图纸要求的零件(即符合零件尺寸和零件所用材料), 且生产制程运作无异常, 塑胶模及五金模使用寿命均要达到25万啤以上。 乙方如隐瞒模具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模具寿命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模具或退款, 或视情形轻重按甲方的要求乙方作修改,修补等处理。
第二条 模具材料及产品零件材料的提供办法
模具材料由乙方包工包料, 模具完成后, 需提供试模的零件样板(不少于5件)送订做方作相关检验, 同时甲方也有权检验模具材料及模具生产使用性能。
第三条 技术数据、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提供产品零件的2D图纸和3D图, 乙方根据甲方的产品零件图及要求提供模具报价,模具图以及的相关技术说明等。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如拖延了交货期,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数据或复制品等。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承揽并完成的项目,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数据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模具,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模具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 交货的时间
1.交还模具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还模具,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还模具日期计算:按乙方在报价时的要求‘模具制造周期为28天(收到订金开始计算)’。 甲方将在给订金同时签订合同, 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但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往返的途中时间(1~2天)
第六条 模具所有权, 交货地点,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1. 所完成的模具所有权应属于甲方, 在乙方完成模具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乙方应将模具送到甲方指定的在长安范围内的某个地点, 超出长安范围外的可由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2. 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使用该模具进行生产运作, 模具将暂存到乙方公司, 如甲方不再继续委托乙方使用该模具进行生产, 乙方还将负送返模具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 未按甲方图纸规定的质量交付模具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 实行代运送的模具,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第八条 纠纷的处理
委托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 年__ 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含附本 ‘报价单’ 和 ‘零件2D图’ 共n页)一式二份,原件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表人:盖公司章: 年 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公司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加工合同篇5
甲方:安达(锦鸿)洗水厂
乙方:
为了共同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必须要的场地、生产设备、原材和货源;乙方员必须服从甲方公司的管理规定。
2、甲方经乙方提供食、宿(按餐扣费,宿舍水、电、卫生费等)。
3、乙方因质量和管理造成经济损的(如:拉力不够、烂、烫头漏水、人为撕烂或药水不均匀造成喷马骝时一签一签的等);乙方全赔。
4、甲方给乙方压皱树脂工艺加工工价如下:
扁树脂(半圆)
二位0.70元/条 四位0.90元/条 六位1.20元/条
八位1.40元/条 十位(全条)1.60元/条(水后同价)
注:全泡不做压皱0.30元/条;中裤0.25元/条、知裤0.20元/ 圆树脂:
二位0.80元/条 四位1.20元/条 六位1.50元/条形码 八位1.80元/条
十位2.20元/条(封顶) 打胶针0.30元/条(包定位)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节省能源、原料等;用原料量月底平均计算不能超过0.60元/条,如超过金额由乙方承担。
6、一切机械由甲方维修,如有人为现象,甲方有权按原价扣罚;同时应随时检查和保护各种设备;有问题及时通知厂方处理、维修;如已经坏货再说机械设备有问题,一切视为推御责任。
7、如货源充足时、乙方不够工人上班导致出不了货时,甲方有权外发加工,外发之差价由乙方承担。
8、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现的次品,当时扣罚;其余的与客户对数时所点次品确认为准,但必须在当月扣除。
9、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如果甲方需打板之类,乙方必须随叫随时到(打板不计费,打板通知20分钟不到,每次罚50元)
10、乙方承包加工费结算为2个月,乙方工人工次资由甲方代发,工人由乙方直接管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11、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后45天内支付乙方所有加工费。
12、如因树脂引起的需要下机过水的,扣过水费0.80元/条。
13、乙方人员必须从甲方公司管理规定;乙方不得在外承包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工种,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乙方加工费没收。
14、点次品的该工艺次品按第3条承担,不点次品的客户按金额的3%扣除。
15、乙方工人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6、以上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共同遵守执行,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乙方签名: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个人加工合同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生产车间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方将位于公司内新建的二号车间、氧化锌炉一座及有关生产附属用房,租给承租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五年,即从 年3月30日起至__年3月30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五年合计 拾万元,此款在合同签字时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水、电、路接通铺平;租赁期间该生产车间使用的水电单独装表,水电费由承租方负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一切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所租厂房设备在承租期间一切维修费用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按能够生产的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厂房产权及为生产所置附件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在本合同条款内承租方有权转租,若因国家(政府)明令禁止生产该产品,所剩年限的租金按每年贰万元计算返还50%给承租方。
5.承租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有关税收自负,与出租方无关。其它相关单位收费均由出租方负担。
五、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测定因素需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条款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取信于对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个人加工合同篇7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5.2产品包装要求: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定做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加工合同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承揽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甲方以本合同为基准,把委托加工单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一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起生效,至 结束。
第二条、交货期和加工费用
1、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2、加工费用: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第三条、合同内容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交货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产品报价单: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的委托订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四条、加工项目具体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为按双方确定的委托订单的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加工产品的材料、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材料,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监督乙方工作人员作业进程、质量抽检以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加工前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5、乙方所承揽加工的产品,该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以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6、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加工生产,遵守甲方的制度和要求,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携带任何文件或物料出厂。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加工好的成品,提前留出一定的检验或返工期限,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重做。
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超标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3、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由于乙方加工生产原因造成产品返工或重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耽误甲方出厂日期的,按照每天
5、若产品不达标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乙方提出材料异议、甲方坚持使用的除外),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工等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委托加工价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产品报价单》为准。
2、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预留报价单总额的5%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的质保期满后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完全遵守,违约者应按照本合同或委托加工订单约定的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违约处罚:违约方应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条款(如第四条第4、5项)的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第八条、其他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合同期内上述证件除身份证原件外应暂时由甲方保管。
2、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3、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以及委托加工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手印)
日期: 日期:
个人加工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愿意追随甲方以谋求发展,依据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特制定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提供给乙方一个不计费用的办公地点(本公司的一张办公桌和通讯设备)供其使用,同时还提供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资料给乙方;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开展业务工作,不受考勤时间的约束,自行安排办公时间。
第二条:乙方自行解决交通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甲方应乙方要求,可随时安排并配合乙方开拓业务;乙方在洽案需要的情况下,甲方可提供会议室供乙方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所有客户在终止合作协议后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占为己有。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包括:铸造,冲压,机械加工。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提成范围依据所述的第五条,其业务提成为方式为:甲方按乙方协定确认的产品加工费的单价计算收取;产品加工费的差价多余部分,由甲方每次按乙方签定的合同价款扣税后核算支付结清;结算付款方式为:以客户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帐户之日起,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按实际到帐金额结清。
第七条:甲方应按乙方委托签定的产品加工合同要求组织生产;其产品质量的检测与验收,乙方按委托加工产品合同的约定来检测并验收产品。如甲方加工的.产品与乙方委托加工合同技术不符合,由此造成的产品质量,交货时间,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八条: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不得有损坏甲方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九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业务代理合同,乙方接受甲方领取合同时的备案登记。乙方携带合同的有效时间为10个工作日,此合同须按时返回,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业务提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支付完为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5年,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作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再达成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协商不成之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本协议共壹页,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加工合同篇10
发包人:_木材厂,
法定代表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加工甲方的_木材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 的_木材厂承包给乙方加工。乙方对甲方所有的_木材厂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加工甲方的上述木材厂,并保证合法操作。
二、 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加工期间,实行按件计算,具体包括:锯木、刨皮、旋板以及切板等工序。
三、 承包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乙方承包木材厂的承包保证金为 元/年,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保证金:
;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承包保证金,
2、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木材厂加工所需的各种机器设备等交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餐场所,但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_木材厂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对移交给乙方承包加工管理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保证金。
2、乙方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加工活动。
3、乙方在加工期间所需的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乙方必须严格予以管理;该所有的聘请人员由此所产生的工伤、斗殴等人身伤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在承包过程中将_木材厂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工作指示,不得以各种理由怠慢工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交货而违约,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以木财厂的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
9、乙方对于木材厂的消防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于因消防设施不达标而引起的灾难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所有甲方的资产全部移交给甲方。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八、 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加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