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试哪些情况被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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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华2
科目二
科目二考试哪些情况被判为不合格
科目二考试哪些情况被判为不合格?参加科目二所有考试项目时,出现下面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科目二考试出现以下情况,被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4、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6、考试未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过50厘米的;
2、起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
倒车入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线路、顺序行驶的;
2、车身出线的;
3、倒库不入的;
4、中途停车的。
侧方停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的;
2、中途停车的。
直角转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
2、中途停车的
曲线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
2、中途停车的。
科目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