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 开车 > 常见问题 > 车辆购置问题 >

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

时间: 燕华2 车辆购置问题

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辆购置税常见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1、问: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 ,包括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个人。”

  2、问:车辆购置税的“购置”具体指哪些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以上六种行为之一的,都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3、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后应到什么部门和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申报纳税地点规定如下: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问: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即应税车辆范围)包括?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如下:

  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无轨电车,是指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有轨电车,是指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全挂车,是指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半挂车,是指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5、问: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6、问: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7、问:如何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具体应用: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绝大多数情况)或有效凭证。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其计税价格即为发票“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的价格。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具体应用: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从海关取得《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计税价格一般为《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标注的消费税完税价格。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8、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里的“价外费用”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9、问:购买二手机动车是否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所购二手机动车是已经完税、办理过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则不需要再缴纳车购税。

  10、问:车辆购置税在申报纳税时间和税款缴纳方式上有何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11、问:一批(多辆)应税车辆可否合并申报?

  答:不可以。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也就是说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就申报纳税的每一辆车分别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提供相关资料。但一批(多辆)应税车辆的税款可一并缴纳。

  12、问:纳税人在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办理完毕后应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哪些合法证明和凭证?

  答:纳税人在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办理完毕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每一应税车辆发给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包括正本和副本以下简称完税证明)和《税收通用完税证》第二联(以下简称通用完税证)各一份。但免税车辆只发给完税证明。其中,完税证明正本由纳税人保管备查,完税证明副本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时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收取,留存于机动车辆档案中;通用完税证相当于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税款后交给纳税人的收据,上面详细列明了纳税人名称、应税车辆的车型、计税价格和缴税金额。

  13、问:“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外,《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上述“无正当理由”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举例说明如下:

  李先生由于朋友关系从A公司按优惠条件购买一辆轿车,相当于市场价格的8折,计80000元(不含增值税),即该车型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车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90000元,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也为90000元。李先生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申报计税价格为80000元。由于李先生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该车型的出厂价格,属于“无正当理由”,因此应按最低计税价格90000元计税缴纳车购税9000元。

  14、问:哪些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但可以不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纳车购税?

  答:《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15、问:车辆购置税税率及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答:纳税人张先生从汽车经销商S公司处购买了一辆汽车,购车总价为12.87万元。S公司给张先生开具了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费合计金额”为11.7万元;另外开具一张普通发票,注明材料差价1170元;另外开具收据一张,注明服务费为1.17万元。S公司向张先生承诺代办车辆购置税纳税手续及上牌手续,所以告知张先生在11.7万元的车价之外需另外收取1.06万元手续费。

  S公司以张先生代理人身份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提供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资料,申报计税价格为10万元,缴纳税款1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发给S公司经办人员完税证明正本、副本和缴税凭证第二联。S公司在帮助张先生办完上牌相关手续后,没有将通用完税证交给张先生,只将完税证明正本交给其保管,并告知张先生:车辆购置税税率是10%,本来应该缴纳1.17万元税款和300元上牌手续相关费用,即应收取1.2万元手续费;但由于S公司经常办理相关手续,熟悉其中的“规则”,按优惠政策8.8%纳税(10300元),所以替张先生省了1400元税款。

  以上所举事例中由于张先生不了解国家有关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规定,因此被S公司赚取了非法收益。S公司究竟钻了哪些空子?

  其一,S公司销售车辆时开具了两张发票和一张收据,有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嫌疑。

  其二,S公司在替张先生代办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手续时没有如实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报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少申报1000元(1170元“材料差价”扣除17%增值税),少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100元。

  其三,由于S公司没有将通用完税证交给张先生,因此在车辆购置税税率和计税价格问题上造成张先生的错误理解。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但计税价格中不包括增值税。

  本例中,车辆购置税申报计税价格应为:(117000+1170)/1.17=101000元,应纳税额为10100元。S公司除有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嫌疑之外,在作为张先生的代理方办理车辆购置申报纳税手续过程中,少缴纳车购税税款100元;同时,向张先生赚取非法收入:10600-10000-300=300元

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