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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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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协议(范文汇总15篇)

如果发生争议,协议可以帮助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最新股权协议怎么才能写好?这里分享一些最新股权协议,方便大家学习。

最新股权协议篇1

转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转让股权

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经号《验资报告》验证,甲方认缴出资额已足额到位。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第四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元;甲方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剩余价款元。

第三章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乙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并负责准备妥当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派专人)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承诺与保证

第七条甲方承诺拥有转让股权完全的处分权,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查封或其他转让障碍,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八条乙方认可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的,每延迟1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提交公司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协议于20__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字)乙方:

最新股权协议篇2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鉴于:

1、甲方系烟台好帮手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股权协议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股东________所持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 (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一条声明、保证及承诺

合同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______持股80 %,______持股20 %, 二者构成甲方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甲方全部股东均已同意、认可、无异议。

2、甲方承诺乙方在协议签订后____个月内回购全部转让股份。

3、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受让甲方转让的____%股份,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4、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第二部分 甲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________;

2、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3、注册地址:________;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联系电话:________;

6、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

7、股本结构(见下表):

(1)、甲方:________

出资额:______万元

出资方式:______货币

出资比例:______

(2)、乙方:________

出资额:______万元

出资方式:______货币

出资比例:______

第三部分 股权转让

第三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本公司股东________所持有____%的全部股权以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费______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分三次支付给甲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万元。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不得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甲方不存在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经股东会决议全部股东均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月内到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________名下的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

第五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部分 股权回购

第六条 回购标的

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所受让的甲方____%的股权。

第七条回购时间及生效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的____个月内回购本次协议所转让的股权,具体回购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超过____个月甲方未回购转让股权的,甲方即丧失回购的权利,该股权则由乙方自行处分。

第八条 回购价格

双方约定:甲方以支付本金即乙方购买甲方股权款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方式回购本协议中所转让的股权。回购价格即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

第五部分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全部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 其他部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六个月内没有回购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持有的____%______的股权的,乙方有权处置乙方持有的____%______的股权。

2、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还应当给予赔偿,守约方保留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股权协议篇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富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地址/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注册地址/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鉴于:

1.甲方为于___年___月___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法人,注册证号:___________

2.本合同所涉及标的企业—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其中甲方持有标的企业51.8%的股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证号:____________

3.乙方位于___年___月___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法人,注册证号:_________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全部股份,乙方拟收购甲方转让的上述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发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四川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相关词语含义如下:

1.1转让方,是指成都富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甲方;

1.2受让方,是指四川港航开发有限公司,即乙方;

1.3转让价款,是指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标的企业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4产权交易费用,是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股份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成本合同交易下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评估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总额;

1.5评估基准日,是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____年___月___日;

1.6审批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7登记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其他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8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该排除计算期间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9货币: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0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1.11担保人及保荐人:指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起担保和居间作用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条转让标的

2.1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

2.2转让标的尚未做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形式的限制且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标的企业

3.1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企业—四川红岩子电力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持有其

3.2标的企业经拥有评估资质的四川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__年1月5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见附件1)

3.3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股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的任何事项。

3.4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4.1甲方依法取得四川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51.8%的股权。

4.2甲方依法将四川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红岩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60%股权剥离之后。

4.3乙方以承债式受让甲方出让的四川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51.8%股权。

4.4乙方每千瓦时受让单价不低于8000元人民币且不超过且不超过9000元人民币。当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时,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标的企业的51.8%的股权。

第五条股权转让方式

5.1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于___年___月___日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债式受让甲方所转让的标的企业的51.8%的股份。

第六条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6.1转让价格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6.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6.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汇入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

第七条股权转让的审批与交割

7.1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发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已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股权交易的批准。

7.2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的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八条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8.1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

9.1甲方就其转让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___________元人民币,已全部缴清。

9.2本合同约定之转让价款实在乙方承担缴足出资义务的基础上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第十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0.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____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0.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形式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第十一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乙方受让本合克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11.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的向乙方及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事实,完整的。11.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在内的一起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股权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且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明的条件全部满足时,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__%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___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予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或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相关事宜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予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所对应的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3.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十五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13.3当本合同第四条所列的条件无法全部满足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13.4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相关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及股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依法,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16.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交易的审批,登记使用。

转让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

最新股权协议篇5

转让方(甲方):__

受让方(乙方):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公司章如果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谨连带责任的,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转让方:__X受让方:__X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最新股权协议篇6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在_____省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公司为经_____部门批准成立的债权转股权公司;

2、20__年,原_____局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变更为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股权关系,现依据上述债权转股权协议及_____公司设立时的其他相关文件,_____公司和_____公司矿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本次转让

1、_____公司同意向_____公司出售、_____公司同意向_____公司购买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自转让交割日起,_____公司享有标的股权及其项下的所有权益、权利,并承担标的&39;股份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指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3、交割日前股权项下的所有未分配利润以及在该等股权下所有盈利或亏损,亦均由_____公司享有或承担。

4、_____公司保证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_______________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享有任何权利,标的股权且未设定也不存在任何质押、委托管理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针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等任何法律程序。

二、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零元。

三、工作安排和交割

双方将共同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文书,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保密

双方都应当,并应当促使其代表,对另一方的未_______________公开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接受采访、回答问题或调查、新闻发布、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或者其他方式)。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4份,由_____公司和_____公司各执一份,其他各份报主管机关审批使用或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本协议文首日期订立,以昭信守。

(此页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页)

转让方: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受让方: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最新股权协议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__________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名义认缴份额”)。

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甲方实际认缴份额”);

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乙方实际认缴份额”);

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丙方实际认缴份额”)。

经平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认实际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

2.认缴份额的转让

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协议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3.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协议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3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请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

3.4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其他合伙人权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项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视作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5.1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三方需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6.保密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7.2双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7.3在争议发生并提交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享有和履行本协议项下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的权利和义务。

8.其他

8.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2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

8.5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性。

8.6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有鉴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最新股权协议篇8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最新股权协议篇9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三人分别将其有限责任公司的______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给受让______方。

二、受让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______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转让方、受让方每人各执一份,报______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在______市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最新股权协议篇10

转让方: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合营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______%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资营银行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银行_____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资营银行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

_________万元,实际出资币__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银行________%的股权以币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银行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银行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银行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银行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资营银行、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于市

最新股权协议篇1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盖章):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最新股权协议篇1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3、保证所有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转让方承担。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最新股权协议篇13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年月

受让方:年月日2日

最新股权协议篇14

本《关于【目标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转让方、受让方及目标公司,以下各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营业务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2.受让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受让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拓展其务板块。

3.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前提条件均已满足或已经有权一方豁免后,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即目标公司万的出资额)及该等股权所代表的一切权益。

4.转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前提条件均已满足或已经有权一方豁免后,向受让方交割标的股权。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前述标的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一.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内另行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权益”标的股权以及其他所有与之有关的权利和利益。

“财务报表”指由转让方及目标公司提供给受让方的关于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担保权益”指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第三方权益。

“工商主管部门”指有权主管公司登记、注册事宜的中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关联方”就任何主体而言,指(i)若其为自然人,指该等人士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以及为该等人士或其前述关联人士而设立并存续的信托,或该等人士及其前述关联人士所控制的主体;(ii)若其为法人、非法人组织、机构或其他形式的实体,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间接控制该主体的任何一方,或该主体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间接控制的任何一方,或者与该主体共同被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一方。“控制”指:(i)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主体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注册资本或其他股本权益,无论通过拥有证券,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行使;或(ii)拥有任命管理层、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大多数成员的权力,或(iii)通过合约安排或其他方式,能够控制该另一主体的管理或决策。

“交易”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的交易。

“交割”

指本协议第3.2条先决条件均满足或未满足的条件已相应地被受让方或转让方豁免,标的股权全部无瑕疵地由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

“营业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个公历日。

“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授权发布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任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该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重大不利影响”指单独或者累积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运营、财务或其他状况作为一整体已经造成或合理预期将会造成价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损失或价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其它负面影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变化。但若此等损失或负面影响是由于以下原因所导致的,则不应被视为本协议项下所述的重大不利影响,包括:(i)整体经济的变化、行业或市场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无论此等变化是普适性的,还是仅针对公司运营所处的区域而言;(ii)中国法律或管制政策的变化;(iii)政治环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行为、武装敌对行动和恐怖主义行动)。

“主体”指自然人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非公司企业、合资企业、政府机关或其他机构或组织。

“主营业务”指目标公司根据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所授予的合法资质所开展的主要经营业务。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因本交易而修订的目标公司章程及与本交易有关的其他协议和文件。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等)、政府颁布法律及政策等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一.2 解释

本协议中提及某一条或某一款时,除非另有明确规定,该提及应为本协议的一条或一款。

第二条 交易

二.1 股权转让

根据协议条款约定之条件,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应当从转让方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及其他所有与之相关的权益。

该等权益和权属应当免于任何和所有权利负担,亦不受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制约或限制。

二.2 股权转让对价及其支付

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100%股权总估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各方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即,目标公司万元的出资额,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作价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后,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即,目标公司万元的出资额,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各方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该等股权的出资义务。

在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先决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有权豁免有关条件的一方书面豁免的情况下,受让方分三期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以下简称“转让对价”):

(a) 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20%作为首期支付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b) 自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提交至工商主管部门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20%作为第二期价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c) 自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转让对价,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3 股权转让交割

(a) 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积极准备及敦促目标公司准备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所需资料,并在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2.2条的约定支付首期支付款后五个营业日内向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转让方应当积极配合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b)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为交割日,且本协议第3.2条规定的所有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应得到满足是股权转让交割的前提(根据第3.2条经有权豁免有关条件的一方书面豁免的除外),交割应以转让方、受让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c) 受让方应于交割日向转让方提交下述文件:

受让方已经向转让方适当按本协议第2.2条的约定支付了截至交割日应当支付的转让对价的证明文件。

(d) 转让方应于交割日向受让方提交下述文件:

(i)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复印件,决议批准事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所述交易而修订目标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授权签署、交付和履行有关交易文件;

(ii)目标公司于股东会作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章程修订决议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向受让方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原件、股东名册复印件(含有转让方已实缴注册资本的信息);

(iii) 能够证明交易相关的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章程修正案备案、董事及监事变更等事宜均已完成的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复印件。

第三条 先决条件

三.1 受让方付款的先决条件

除非经受让方书面豁免,受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对价前,转让方应承诺以下第3.1(a)项至3.1(g)项所述条件已经达成或得到满足:

(a) 受让方已经完成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法律及业务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表示满意。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当尽力配合受让方进行上述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客户会面、提供相关合同、以及目标公司的法律文件和财务资料等,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受让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了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信息。

(b)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营业日内,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当收回其与关联方之间的如附录一所列的应收、其他应收款项,并清偿其与关联方之间的如附录一所列的应付、其他应付款项,并向受让方出具令受让方满意的证明文件及书面承诺,承诺非经目标公司审议通过,转让方及目标公司不会促使目标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而损害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c)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目标公司应当制定并审议通过令受让方满意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依照该等制度审议公司各项关联交易。

(d) 目标公司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对本交易及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的同意均已取得。

(e) 除转让方外,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就本次交易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出具相关书面文件。

(f) 转让方及目标公司与受让方签署《关于【目标公司】之股东协议》。

(g) 目标公司未发生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三.2 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

转让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前提是,在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前,除非经转让方书面豁免,以下第(a)项至(d)项所列条件已经达成:

(a) 受让方(内部有效审议程序)对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的同意均已取得。

(b) 受让方已按照本协议第2.2条约定支付当期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

(c) 中国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未发布、制定或执行禁止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命令或通知;受让方不存在任何未决的诉讼、仲裁、争议、调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决事项禁止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导致本协议无效或不能履行。

(d) 本协议第五条中受让方作出的全部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在本协议签署日是真实的、正确的,并在交割日同样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的、正确的,如同在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除非经受让方书面豁免,在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前,转让方应承诺以下第(a)项至(e)项所述条件已经达成或得到满足:

(a) 转让方在本协议第四条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的、准确的,并在交割日同样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的、准确的,如同在交割日作出的一样(但若此等陈述及保证已指明其针对的是某一特定日期,则其应被视为仅就该日期之情形而作出且于该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准确的,而非于本协议签署日和交割日而作出)。

(b) 目标公司已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受让方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c)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及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

(d) 中国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未发布或执行禁止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或通知;转让方和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诉讼、仲裁、争议、调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决事项禁止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导致本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

(e) 目标公司未发生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转让方及目标公司的陈述与保证

除另有指定时间外,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共同、连带地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向受让方作出如下各项陈述并保证:

四.1 转让方的资格、合法权益

(a) 转让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权力签署和提交有关交易文件并根据有关交易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b) 于交割日,转让方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完整的、排他的、合法有效的、可依法处置的所有权,不受任何担保权益的约束。

四.2 不违反

(a) 签署、提交或履行有关交易文件,完成有关交易文件项下责任或义务或遵守有关交易文件的规定不会: (i)导致或构成对以转让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协议的条款、条件或规定的违约;或(ii)违反适用于转让方或其任何资产的批准文件。

(b) 就转让方合理所知,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有关交易文件与其适用的所有法律、以其为一方的或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任何法院判决、任何仲裁机关的裁决、任何行政机关的决定并无违反或抵触。

四.3 同意

(a) 不存在任何如不取得,本协议项下交易就无法进行的需第三方向转让方作出的同意,或该等同意已由转让方取得,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除转让方以外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目标公司股东会已作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有效决议。

(b) 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2.3条的约定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应配合提供工商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转让方及目标公司有义务及时予以获得并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4 资格、公司股权

(a) 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b)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c) 目标公司不存在已出资的注册资本非法撤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返还的情况。

(d) 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对目标公司应当缴纳的出资均已缴足,其已缴纳的注册资本完全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5 授权、协议有效性

转让方、目标公司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有关交易文件项下责任或义务。有关交易文件经转让方、目标公司正式签署后,按照其条款对转让方、目标公司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转让方、目标公司强制执行。

四.6 监管机构的批准及执照

目标公司就其设立、有效存续以及经营其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所有证照、同意及其它许可及批准已经取得,程序合法合规,并具有完全的效力及作用,而且该等证照、同意及其它许可及批准即使有效期即将届满,目标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续期或重新换证的手续。

四.7 财务资料

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适用的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

四.8 中止营业

目标公司未有发生中止营业或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其业务或资产未被相关机构接管或托管。

四.9 税费

目标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无未缴、欠缴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且将对于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四.10 雇员

(a) 目标公司已和全体雇员依法签订,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b)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违反劳动、雇用、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情形。

(c) 就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所知,没有任何雇员或其他人员或者以前被聘用的雇员或其他人员威胁要对目标公司提出,也没有其他人威胁要就任何雇员或其他人员或者以前被聘用的雇员或其他人员对目标公司提出,涉及因该雇员或其他人员或者以前被聘用的雇员或其他人员被目标公司雇用或聘用而造成或产生的任何意外、伤害、未支付的薪金、加班费、遣散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款项、假期或任何其它事项的索赔,而且没有尚未解决的此类索赔。

四.11 业务合同

目标公司正在执行的所有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合同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合法有效,且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有关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合理预期将对于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事件或潜在纠纷。

四.12 负债

除已于财务报表记载的以外,目标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借款或债务。

四.13 诉讼

除本协议附录二已披露的情形外,目标公司不涉及其他的未决的或据转让方合理所知威胁要提起的,合理预计将会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民事、刑事、仲裁或行政程序。

四.14 知识产权

对于目标公司经营其主营业务所需的知识产权,均由目标公司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提起的可能给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争议、权利请求,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或限制。

四.15 其他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交易或导致受让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

第五条 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五.1 资格与性质

受让方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能力签订有关交易文件并根据有关交易文件承担法律义务。

五.2 授权、协议有效性

受让方具有合法的权利和能力签署和提交有关交易文件,并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交易文件经转让方和受让方适当签署,构成对受让方的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

五.3 不违反

就受让方合理所知,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有关交易文件与其适用的所有法律、以其为一方的或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任何法院判决、任何仲裁机关的裁决、任何行政机关的决定并无违反或抵触。

五.4 资金和能力保证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受让方用于支付本次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五.5 同意

不存在任何如不取得,本协议项下交易就无法进行的需第三方向受让方作出的同意,或该等同意已由受让方取得。

第六条 过渡期安排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除非征得受让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a) 引入其他投资者或被收购、兼并,或主动申请破产或解散公司;

(b) 转让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资产;

(c) 为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提供担保;

(d) 签署、变更、解除任何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与公司经营性活动无关的合同;

(e) 进行任何利润分配;

(f) 就上述任何一项签订合同或作出承诺。

第七条 税务、成本及费用

七.1 税收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因进行本协议所述交易产生的应由转让方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等),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法律,因进行本协议所述交易产生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等),应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2 成本和费用

转让方、受让方应各自承担其已支出或即将支出的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尽职调查及准备、谈判和制作所有文件的费用,包括聘请外部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业顾问的费用,以及谈判、准备本协议和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而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 保密

八.1 保密义务

各方应当尽所有合理之努力,并采取所有必要之措施,对下列信息予以保密,并且确保其各自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专业顾问及其他人士对下列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等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

(a)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条件,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本身;

(b) 与本协议相关的谈判;

(c)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或以后已经取得或可取得的,关于目标公司的客户、经营、资产或主营业务等方面信息。

八.2 保密义务的例外

第8.1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a) 为了评估或执行本协议的合理相关目的,而向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的关联方披露;

(b) 为了评估或执行本协议的合理相关目的,而向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专业顾问披露;

(c) 根据适用法律、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或任何政府机关作出的任何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判令或规定要求披露,但披露程度仅限于强制披露的范围且应事先通知其他方;

(d) 已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非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而成为公众所知)。

第九条 违约赔偿

九.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误导之情形,则应赔偿其他各方因此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费用、损失、责任、损害赔偿和开支(以下统称“损失”)。

九.2 受让方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对价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为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各期股权转让款超过四十五个营业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受让方应按下述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a) 股权交割前受让方逾期支付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可在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

(b) 股权交割后受让方逾期支付的,受让方除应当配合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恢复原状)外,应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可在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

本协议因上述情形终止的,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个营业日内,转让方应将其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扣除受让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受让方。

九.3 因转让方未如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因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中的(b)、(c)项,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为受让方应当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因转让方未如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为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转让方逾期四十五个营业日仍未履行的,受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4 因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进行交割的,受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九.5 本协议因第9.3条、第9.4条约定情形或转让方其他违约行为而致使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十个营业日内,转让方还应向受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应按照股权转让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6 违约的一方按照本协议第9.2条、第9.3条、第9.5条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本协议第9.1条的约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十.1 解除协议的情形

本协议生效后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出现以下情形的,由转让方、受让方协议解除、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或依据法律规定解除:

(a) 转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b)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转让方、受让方均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除非因不可抗力导致通信困难,否则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相关证明。

(c) 因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误导之情形,导致本协议目的落空、无法履行的;或,经另一方催告、通知后,仍不予纠正的,另一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协议。

(d)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十.2 解除协议的效力

(a)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被解除其在本协议下各自的义务。第八条(保密)、第九条(违约赔偿)、第十条(协议解除)、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第13.2条(通知)、第13.5条(无其他受益人)、第13.6条(可分割性)、第13.7条(并非放弃权利)、第13.9条(效力优先)除外,每一上述条款在本协议解除后应继续有效。

(b)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或进行其他主张的权利。

(c)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解除各方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责任不得免除。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十一.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动、罢工、法律法规变更、政府行为等。

十一.2 一方由于遭受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只要其满足以下条件,就不构成违约:(1)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直接造成的;(2)该方已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并已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给其他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发生后,该方已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和目标公司,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个营业日日内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陈述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理由说明。

十一.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修订或终止本协议,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十二.1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二.2 协商

转让方、受让方若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3 仲裁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争议在首次协商后三十日内不能以转让方、受让方均接受的方式解决,则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具有终局性。

第十三条 其他

十三.1 修改和修订

依照适用法律,本协议或其附件的修改、修订或补充须通过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协议进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的约定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三.2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通知和其他通讯应为书面形式,并且若亲自交付、传真(经确认)、挂号信、由特快专递发出(如邮政快递)或电子邮件寄至被通知方的下述地址(或由各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或电子邮件)时,应视作已经发出。

转让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件:

受让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件:

目标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件:

十三.3 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三.4 文本

本协议由中文写成,共签署捌份,各方各持贰份,并向工商主管部门报送壹份,其余由目标公司留档,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5 无其他受益人

本协议无意授予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主体任何权利或救济。

十三.6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或因本协议签署后的立法行为而成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将不受影响。各方应尽其一切合理努力,以符合该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订立目的的有效条款,取代该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

十三.7 并非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不得作为对该等权利或权力的放弃;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亦不得妨碍将来对该等权利或权力的行使。

十三.8 转让

未获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十三.9 效力优先

转让方与受让方需就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订立满足工商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要求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或其他交易文件的,该等协议或交易文件与本协议冲突、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目标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签字页)

转让方(签字):

签署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目标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签字页)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目标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签字页)

目标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附录一:

【目标公司】与关联方

应收、应付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明细

序号交易对方款项金额(万元)

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项

应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项

附录二:

披露清单

年月日(“本披露清单出具之日”)

本披露清单(“本披露清单”)系根据受让方与转让方关于【目标公司】(“公司”)于年月日签署之《关于【目标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出具。本披露清单就与《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所述事实和情况不一致的情况做出披露。

除另有说明,本披露清单所披露的事实均截至本披露清单出具之日,且本披露清单中提及或定义的术语含义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定义一致。本披露清单披露之事实适用于对《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所有标题和标号项下事宜进行披露。本披露清单所涉及的所有披露信息构成一个整体,所有的标题和标号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并不改变披露清单的解释,亦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披露的效力。

本披露清单对所有可能的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的披露不应被理解成对此等可能的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已经存在或已经发生的提示或承认,并且本披露清单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或范广峰及其关联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义务的承认,也不构成对其利益的否认。

截至本披露清单出具之日,【目标公司】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参与的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或执行案件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标的额审理法院案件进度

最新股权协议篇15

转让方:_____________(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市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_____万元人民币。投资总人民币_____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甲方占_____%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乙方占_____%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现甲、乙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丙、丁双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占有限公司_____%的`股权,根据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甲、乙方共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出资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万元转让给丁方。

2。丙、丁双方已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证对其以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对外没有债权债务,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丙、丁双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丙、丁双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__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__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四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丙、丁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四方签订,__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生效,四方应于见证书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公司、见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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